南寧訊 (記者庾琳 通訊員梁秀薇)為了裝修房屋,潘某用信用卡透支了8萬元購買裝修材料,但事后卻沒能還上,結(jié)果形成了惡意透支。近日,潘某被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潘某現(xiàn)年50多歲,家住南寧市武鳴縣。2011年10月13日,她以分期消費的形式,用自己的信用卡透支了8萬元,該筆款項在條款中與銀行約定是家庭裝修專項資金。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期間,潘某陸續(xù)還款1.1萬多元,后來就一直沒有還款,經(jīng)銀行的工作人員多次催還未果,尚未歸還的透支金額為6.8萬多元。事后,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2013年7月3日,潘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6.8334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今年2月7日,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信用卡糾紛案件與日俱增,反映出部分消費者的合同意識、信用意識和對信用卡的風險意識相對薄弱。法官提醒,市民要理性消費,使用信用卡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圍內(nèi)透支,切莫自作聰明使用多卡循環(huán)透支而使自己淪陷為“卡奴”。在刷卡透支消費后,一定要及時還清所欠款項,否則利息會隨著時間越積越多,且多次逾期還款還會在銀行留下不良信用記錄。若惡意透支信用卡觸犯刑法相關規(guī)定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