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公告
(2021年6月25日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由都安瑤族自治縣選出的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何辛幸,因工作需要調(diào)離河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何辛幸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由鳳山縣選出的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廖錦成因涉嫌嚴(yán)重違紀(jì)違法,其本人提出辭去代表職務(wù),鳳山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決定,接受廖錦成辭去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廖錦成的代表資格終止。
以上代表資格變動情況經(jīng)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予以確認(rèn)。至此, 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377名。
特此公告。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2021年6月25日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1年6月25日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
(一)
決定免去:
毛華慧(女)的河池市投資促進局局長職務(wù)。
(二)
任命祝賀(女)為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wù);
任命覃志凌為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免去其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wù);
任命韋媛(女)為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wù);
任命吳亞玲(女)為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任命李劍峰為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免去其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wù);
免去韋定平的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