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防城港市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防城港市委批準,防城港市紀委監(jiān)委對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建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張建民在擔任港口區(qū)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違反群眾紀律,損害群眾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張建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薄,知法違法,執(zhí)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防城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監(jiān)委委務會議審議并報防城港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建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建民簡歷
張建民,男,壯族,廣西馬山人,1965年10月出生,大學學歷,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
2009.05—2011.06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1.06—2011.09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
2011.09—2018.01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8.01—2020.11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