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韋某辛、韋某等13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分別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追究13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2月28日,百悶屯村民韋某忠家房頂被廣西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賀州至巴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馬段)三分部高速路便道施工中爆破產生的一塊石頭砸穿。被告人韋某辛伙同覃某肅在三分部已明確表示賠償韋某忠的損失,且會對其在2號便道進行爆破作業(yè)引發(fā)的其他問題作出處理的情況下,打著為百悶屯群眾維權的旗號,在2018年2月28日至3月15日期間,多次糾集韋某、覃某偉等多人,執(zhí)意采取設置路障、懸掛橫幅、哄鬧、糾纏、謾罵運砂貨車司機、非法插手他人矛盾糾紛的調處等方式,到三分部的2號便道路口或其他地點堵路,阻撓三分部施工,過程長達15日之久,致使三分部2號便道和1號拌合站石料供應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中砂場直接經濟損失100050元,三分部1號拌合站直接經濟損失91500元。
2018年3月15日,韋某忠擺脫韋某辛束縛才能與三分部達成賠償協議。次日上午古河派出所、三分部將原由韋某辛等人設置的路障和懸掛的橫幅拆除,該道路得以順利通車。3月16日傍晚,覃某肅在三分部車隊司機駕駛貨車經過時,與其爭吵,并拿一把砍刀打砸貨車,韋某見狀,手持一個酒瓶上前恐嚇司機,導致貨車的前擋風玻璃、駕駛室邊門等處被砸壞,貨車修復費用為2650元。
法院認為:維權也要維穩(wěn),正常的社會秩序人人都自覺維護才能維護社會穩(wěn)定。被告人韋某辛伙同覃某肅執(zhí)意以為屯里群眾維權為由,聚眾采取設置路障,攔截三分部車輛,懸掛橫幅制造聲勢,擴大影響,引人關注,給三分部和政府部門施加壓力,插手他人之間矛盾糾紛調處讓三分部與受害人的矛盾糾紛懸而未決等手段,破壞三分部正常的生產秩序,情節(jié)嚴重,且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各被告人的上述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具有惡勢力性質。
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過程中,被告人韋某辛是堵路行為的煽動者、組織者,又是涉案橫幅的制作者,懸掛人,還是插手他人矛盾糾紛調處的組織人、實施人,是首要分子,其余被告人是積極參加者,依法均應處以刑罰處罰。
被告人韋某參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之余,在其設置路障、懸掛橫幅已被拆除之后,協助覃某肅隨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執(zhí)行數罪并罰。
綜上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韋某辛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韋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并罰后,其總合刑期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覃某偉、韋某成等6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處罰;被告人唐某昌、周某利等5人分別被依法判處管制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處罰。(覃文軍 閉紅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