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能否載人?
不能載人不能安裝車傘車棚
條例:
每位下肢殘疾人只能注冊登記一輛不帶陪護座位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并限于自用。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路形式的,駕駛?cè)藨旊S身攜帶殘疾人證明和車輛行駛證,并在車輛外部明顯位置粘貼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專用標志。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安裝車傘、車棚。
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從事道路客運經(jīng)營活動。
解讀:
從征求意見到專家論證階段,能不能給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人,一直有爭議。有的認為除供殘疾人代步之外,還承載其他功能,比如拉一些東西、載自己的家屬和親屬。有意見認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質(zhì)為代步工具,其主要功能并非載人,有些人還利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進行非法營運,存在著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認為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上應當趨于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