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出首份“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這也是廣西首份“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
據悉,收到“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的這起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已經結婚12年,婚后生育有一個女兒,在消費觀念、再生育子女等方面難以達成共識,經常發(fā)生爭吵。庭審中女方不同意離婚,認為夫妻感情并沒有破裂,雙方各執(zhí)一詞,爭執(zhí)不下。主審法官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離婚冷靜緩和期”告知書,限令這對夫妻冷靜兩個月,在此期間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事宜;同時,在冷靜緩和期內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婚姻家庭咨詢服務,積極引入心理干預,以幫助當事人修復家庭矛盾,化解婚姻危機。
江南區(qū)法院自2016年6月開始試行離婚冷靜緩和期制度。該院對于一方當事人未能提供達到法定離婚條件證據、另一方當事人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案件,同時法官結合庭審情況判斷,雙方感情基礎較好,婚姻尚有挽回余地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適用離婚冷靜緩和期制度。江南區(qū)法院法官李姍姍表示,目前法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85后的青年占絕大多數,雙方年輕氣盛、個性鮮明,容易沖動行事。實踐證明,部分處于爭執(zhí)“白熱化”的離婚案件當事人經過冷靜緩和期,并接受心理咨詢干預,確實能夠理智、平緩地解決矛盾,挽救婚姻。